欢迎来到江西守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6-8268189

关于我们

ABOUT US
您的位置: 主页 > 关于我们 > 政策法规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16:50浏览次数:744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防止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虚假招标,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公路、国土资源、农业开发、重点工程等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信息发布、场内程序性管理、进场交易统计和交易资料存档等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服务。

监察部门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市本级(含井开区、庐陵新区)、吉州区和青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二)强化协调机制。招标投标联席会议由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利、重点工程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参加,发展和改革部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联席会议进行指导。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严格依法行政。除法定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明确,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对 BT 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不明确,为此,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 号)的规定,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采用BT 模式。

二、严格实行招标核准、备案和进场登记制度

(四)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落实项目法人、项目资金,完成用地、规划、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审查等前期工作。

(五)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投标企业资质、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查核准,严格依法核准邀请招标和不招标。

(六)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查备案。

(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核准和备案等手续办理进场登记。完成核准、备案和进场登记的项目方可进场交易。

三、建立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依法依规确定投标企业资质。招标人必须严格按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 号)的规定设定潜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

招标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规模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工程项目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该工程专业特点,合理划分专业工程标段,一个标段只能提出一项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的工程,且工程无法分开标段的,经批准同意可增加设置一项与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九)取消招标前投标企业的备案登记和信用登记。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招标前的投标企业备案登记和信用登记,改为投标企业中标后再办理备案登记和信用登记。

(十)明确投标企业业绩设置条件。采用通用技术及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对投标企业和建造师设置业绩条件。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仅对建造师设置一个类似业绩条件(采用通用技术及性能标准和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见附件)。
      (十一)规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方式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分为合格制法和优选评分法 (有限数量制)

采用通用技术及性能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采用合格制法资格后审;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优选评分法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因电子招标系统原因不能采用电子招标的,一律采用合格制法资格后审。

(十二) 规范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分合理低价法、报价承诺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总投资 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它行业采用通用技术及性能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法;总投资 5000万元及以内的采用通用技术及性能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赣建招 [2014] 4号)的规定,应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因电子招标系统原因不能采用电子招标的,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三)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控制价中暂估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5%。

(十四)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的《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全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招标过程中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中标公示。《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同时发布专家库、企业信誉、处罚公示和招标投标有关信息。

四、加快推进电子招标

(十五)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及市政、水利交通、公路工程的招标,必须实行电子招标。其它行业的项目暂不能采用电子招标的,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电子招标系统完善后实行电子招标。

(十六)实行电子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先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递交 word 格式招标文件和 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经核准和备案后,再按电子招标要求上传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如电子招标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与经核准、备案的不一致时以经核准、备案的为准进行补遗。

(十七)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采用电子招标的必须通过投标人法定注册地址或分公司注册地址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十八)项目建设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存档。

五、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十九)实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并由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存项目建设单位。

(二十)严格按程序签订合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建造师和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要签订到岗承诺书

行业监管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押证上岗并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公布名单。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的、未办理相关信用登记的不得签订合同。

(二十一)项目施工实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负责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施工财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的财务须经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审批,未实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负责制视同非法转包分包。

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投标承诺派出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组织管理施工,合同金额 500 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对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实行指纹考勤,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对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技术员)进行考勤。考勤实行月报制,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逐日登记建立台帐,发现异常应下发整改通知责令整改,并抄报行业监管部门。

(二十二)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

合同金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合同金额 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技术员)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变更。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符合变更条件进行变更的,应经监理工程师、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于变更 5 个工作日内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公示,否则变更无效。

六、强化各方监管责任

(二十三)招标人为工程招标的第一责任人,并按本实施意见履行标后监管职责。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违者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十四)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十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禁止投标企业多头中标,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中不得与监管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相互串通,不得违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十七)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和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完成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监理例会应要求参加例会的各方人员签名。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对工程计量、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量签证及材料单价的调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理机构未按规定履职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十八)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行合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建造师和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最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认定,对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认定情况或处罚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和发展和改革部门,管委办和发展和改革部门要进行抽查,并将认定情况或处罚情况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公布有关各方违法违规行为按《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禁止性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处罚。

七、构建完备的招标投标诚信体系

(二十九)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完善信誉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是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主体。市管委办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参与者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的信用等级、不良行为和招投标违法违纪处罚进行管理和公示。

(三十)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实行专家共享、随机抽取。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整合人才资源2015 年底前建立跨行业、跨县(市、区)的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

八、附则

(三十一)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视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三十二)吉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均适用本实施意见。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省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占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采用通用技术及性能标准项目目录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28 层以下或单跨跨度 36 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

4.单跨 4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

(二)公路工程

1.一级以下的公路工程。

2.单跨 4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

3.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

(三)水利工程

1.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下水库工程。

2.装机容量 50MW 以下的水电站工程。

3.灌溉面积 5 万亩以下的灌区工程;。

4.保护面积5 万亩以下的圩堤工程。

(四)其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上述标准以上的工程视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友情链接: 淘宝 腾讯 新浪 百度 微博
Copyright © 2002-2023 江西守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104978922